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詞典解釋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訂。內容為:中國政府將于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行使主權。英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中國。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后,將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國防屬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行政官員由當地人擔任,香港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并在五十年內不變。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不變:
1.常用于詩或古文,可以意味不變的恒常性或穩定性。
2.使…不發生不合心意的改變。
3.使 [某物]不再改變。
現行:
①現正行施的;現在有效的:現行法令|現行措施。
②正在進行或不久前進行的:現行犯。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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