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
詞語意思:
把自己的東西或應享的權利讓給別人。
[transfer the possession of;make over] 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讓給他人
杰西把財產轉讓給他的兒子
分詞解釋: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東西:
①東邊和西邊。
②從東到西(距離):這座城東西三里,南北五里。
別人:
另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