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野火

放野火
詞語意思
謂造謠搗亂。
分詞解釋
造謠:
為迷惑他人而捏造消息。
野火:
①荒山野地焚枯草時燃燒的火:野火不及,斧斤不至。
②小說。又名《憤怒的鄉村》。魯彥作。1937年發表。青年農民華生與地主傅阿如結有深仇。后華生領導農民抗繳苛捐雜稅,傅阿如依然逼租,并打死一個老農。華生帶領農民包圍鄉公所,地主豪紳勾結軍隊,鎮壓了農民的反抗。作品反映了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農村尖銳的階級對立。
放野:
1.放逐于野。
2.撒野,粗魯沒禮貌。
3.猶放牧。
4.我國西南苗彝等族的一種風俗。暮春三月,未婚的青年男女在野外月光下歌舞,相愛者即結為夫妻。

放野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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