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判司
詞語解釋
古代官名。唐代節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
分詞解釋
文牘:
①公文、書信:文牘堆積。
②擔任公文擬稿工作的人。
批判:
①評論是非:評論先代是非,批判未了公案。
②對某種思想言行(多指錯誤的)進行系統分析:批判“全盤西化”論。
州郡:
1.州和郡的合稱。亦泛指地方上。
2.指州郡的長官。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判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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