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民
詞語解釋:
1.古時分封土地,其地居民隨同劃歸受封者管轄,謂之分民。
2.謂將國用所需寄付于民。《管子.乘馬》:“圣人之所以為圣人者,善分民;圣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于!已不足,安得名圣?”郭沫若等集校引許維遹曰:“分,猶予也。《戒篇》‘以財予人者謂之良’……予民,謂托業于民。”一說,謂使民各安其位分。見尹知章注。
分詞解釋:
使民:
1.統治人民,使其服從自己。
2.使用民力。
百姓:
①商、周時通指貴族。
②戰國后用以通稱平民。
國用:
1.國家的費用或經費。
2.言為國所用。
土地:
1.田地;土壤。
2.領土;疆域。
3.泛指地區,地方。
4.測量地形。
5.神名。指掌管﹑守護某個地方的神。
知章:
謂能看清事物的明顯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