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決

痛決
詞語解釋
猶痛打。謂狠狠地處以杖刑。
分詞解釋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痛打:
狠狠地毆打或責打。

● 痛
◎ 疾病、創傷等引起的難受的感覺:頭痛。肚子痛。痛風。痛癢(a.喻疾苦,如“痛痛相關”;b.喻緊要的事,如“不關痛痛”)。
◎ 悲傷:悲痛。哀痛。痛楚。痛惜。痛不欲生。
◎ 盡情地,深切地,徹底地:痛擊。痛悼。痛責。痛快。痛改前非。
● 決
◎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后退。
◎ 決定最后勝敗:決賽。決戰。
◎ 執行死刑:處決。槍決。

痛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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