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事

判事
詞語解釋
謂審理﹑裁決獄訟。唐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
分詞解釋
獄訟:
訴訟案件:緩刑罰,理獄訟。
名目:
名稱;名義:名目不宜太繁|巧立名目。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裁決:
經考慮后作出決定;判決:等待法院裁決。


判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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