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權
詞語意思:
財政的支配權或財產的所有權。
(1) [right of property]∶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 [economic right]∶處理經濟事務的權力
分詞解釋:
財政:
國家為實現其職能,在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的分配過程中,與各方面發生的分配關系。中國古代稱為“國計”、“度支”,西方稱為“公共財務”。社會主義國家的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財產:
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通常分為:(1)按所有權,分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2)按是否具有實物形式,分有形財產(如金錢、財物)和無形財產(如著作權、發明權);(3)按民事權利義務,分積極財產(如金錢、財物及各種權益)和消極財產(如債務)。
所有權:
全稱“財產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可作多種分類,如分為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權、個人所有權,或者分為生產資料所有權、生活資料所有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