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般法
詞語意思:
宋代漕運方式之一。起源于唐。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裴耀卿于古汴河口筑河陰倉,使江淮地區漕糧運此納貯,候水轉運,經黃河﹑渭水至長安,為轉般法之始。宋因汴河春﹑冬不能通航,直運漕船沿途又多延擱,為保證京師(開封)糧食等物資供應,自開寶五年(公元972年)起,陸續在漕運路上泗﹑楚﹑真﹑揚四州(州治今安徽泗縣﹑江蘇淮安﹑儀征﹑揚州等地)分設轉般倉,卸納東南六路漕糧,再換船轉運至京師。實行后六路所需淮鹽也可利用回空船只。嘉佑后,官船數量減少,雇人運輸的須要長年運輸,吏卒運輸的又多侵盜,熙寧后轉般法漸為直達法替代。嗣后時復時廢,或兩法并用。
分詞解釋:
減少:
減去一部分:減少人員 ㄧ減少麻煩ㄧ工作中的缺點減少了。
分設:
分別設置:局下面分設三個處。
漕糧:
1.我國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漕運京師的稅糧。辛亥革命后改征貨幣,漕糧名存實亡。
2.指征收漕糧的官員。
方式:
說話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工作方式ㄧ批評人要注意方式。
州治:
舊時一州最高行政長官的官署。亦指它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