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求利
詞語解釋:
遺:遺失。拾到別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以滿足私利。
分詞解釋:
據為己有:
將別人的東西拿來作為自己的。
東西:
①東邊和西邊。
②從東到西(距離):這座城東西三里,南北五里。
拾遺:
①拾取他人的遺失物。也比喻輕而易舉:道不拾遺|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②補錄缺漏。也指補正別人的缺點過失:拾遺漢事|拾遺補缺|補過拾遺。
③唐代諫官名。
遺失:
1.丟失;丟棄。
2.遺漏。
3.失誤;過失。
4.指散失的文章﹑典籍。
5.遺忘;忘記。
6.因失禁而排泄。
滿足:
1.對某一事物感到已經足夠。
2.使滿足。
3.達到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