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
詞語解釋:
從原來的地方搬走,讓給別人。
分詞解釋:
原來:
1.當初;未經改變的。
2.時間副詞。表示發現從前不知道的情況。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別人:
另外的人。
● 遷(遷)
◎ 機關、住所等另換地點:遷居。遷移。遷徙。
◎ 變動,轉變:變遷。遷就(改變自己的意見,湊合別人)。遷延(拖延)。遷怒。事過境遷。
◎ 貶謫,放逐:遷謫(貶官遠地)。遷客(流遷或被貶謫到外地的官)。
◎ 古代稱調動官職,一般指升職:升遷。
● 讓(讓)
◎ 不爭,盡著旁人:讓步。讓位。謙讓。
◎ 請:讓茶。
◎ 許,使:不讓他來。
◎ 任憑:讓他鬧去。
◎ 被:讓雨淋了。
◎ 索取一定代價,把東西給人:出讓。轉讓。
◎ 閃避:讓開。當仁不讓。
◎ 責備,譴責:“二世使人讓章邯”。
◎ 古同“攘”,侵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