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罰

中罰
詞典解釋
輕重適中的刑罰。
分詞解釋
輕重:
1.物體重量的大小。
2.謂尊卑貴賤。亦指尊卑貴賤的人。
3.指說話﹑做事的適當限度。
4.謂增減。
5.喻賢愚,好壞。
6.謂左右﹑影響事物。
7.權衡;褒貶。
8.真偽虛實。
9.主次。
10.指聲音的高低強弱。
11.我國歷史上關于調節商品﹑貨幣流通和控制物價的理論。《管子》有《輕重篇》論述最詳。清末曾有人將政治經濟學稱為“輕重學”。
適中:
①既不是太過,也不是不及,指恰到好處:冷暖適中|身材適中。
②地理位置不偏于哪一面:地點適中。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罰(罰)
◎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 和四方、上下或兩端距離同等的地位:中心。當中。中原。中華。
◎ 在一定范圍內,里面:暗中。房中。中飽。
◎ 性質或等級在兩端之間的:中輟(中途停止進行)。中等。中流砥柱。
◎ 表示動作正在進行:在研究中。
◎ 特指“中國”:中式。中文。
◎ 適于,合于:中看。

◎ 恰好合上:中選。中獎。中意(會意,滿意)。
◎ 受到,遭受:中毒。中計。
◎ 科舉考試被錄取:中舉。中狀元。

中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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