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兵

戰兵
詞語意思
1.謂以武力決勝負。
2.從事戰斗的士兵。
分詞解釋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武力:
1.武卒。
2.軍事力量。
3.勇力。
4.強暴的力量。
戰斗:
①敵對雙方兵團、部隊、分隊、飛機、艦艇間進行的武裝沖突。是實現戰爭目的的主要手段。是戰役的組成部分。有進攻和防御兩種基本類型。
②泛指斗爭。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

戰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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