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

平米法
詞語解釋
明中葉以后在江南實行的田賦征收的改革辦法。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針對江南田賦奇重,負擔不均的現象,江南巡撫周忱創平米法,沿襲至清。其法將正米及耗米合計,科則重的加耗少,科則輕的加耗多,據此規定平米則例,再以平米則例算出應征米糧和銀兩數額。
分詞解釋
合計:
①盤算:他心里老合計這件事。
②商量:大家合計合計這事該怎么辦。
沿襲:
按舊例辦事;因循:沿襲成規|沿襲前人遺制。
平米:
1.明中葉以后江南征收田賦的計稅單位。參見“平米法”。
2.按公平合理的價格出售的米糧。
3.指平方米。
江南:
①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
②泛指長江以南。
辦法:
處理事情或解決問題的方法:想辦法ㄧ他不答應,你也拿他沒辦法。


平米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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