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俘

戰俘
詞語意思
在戰爭或武裝沖突中被敵對方俘獲的軍事人員。包括軍人、民兵、志愿軍人、游擊隊員等戰斗和非戰斗人員。根據1949年通過的《日內瓦公約》,對戰俘應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戰俘人格應得到尊重,要給戰俘提供醫療保障,不得占有戰俘的個人財產,不得強迫戰俘從事危險的工作,戰爭結束后戰俘應予以釋放或遣返等。戰犯不享受戰俘待遇。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危險:
1.亦作“危崄”。艱危險惡,不安全。謂有可能導致災難或失敗。
2.指險惡﹑險要之地。
對方:
跟行為的主體處于相對地位的一方:老王結婚了,對方是幼兒園的保育員 ㄧ打球要善于抓住對方的弱點來進攻。
結束:
①發展或進行到最后階段,不再繼續:秋收快要結束了ㄧ代表團結束了對北京的訪問。
②裝束;打扮(多見于早期白話)。

戰俘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4/149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