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廢
詞語解釋:
猶廢棄;不用。
分詞解釋:
不用:
1.不聽從;不采納。
2.不應用;廢棄。
3.不為所用。
4.不必;無須。
5.中醫術語。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
廢棄:
拋棄不用:把廢棄的土地變成良田 ㄧ舊的規章制度要一概廢棄。
● 棄
◎ 舍去,扔掉:拋棄。遺棄。棄權。棄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將尸體暴露街頭)。棄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棄養(父母死亡的婉辭)。棄置不顧。棄瑕錄用。
● 廢(廢)
◎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后變成荒蕪的地方)。
◎ 沒有用的東西:修舊利廢。利用“三廢”(“三廢”,廢氣、廢水、廢渣)。
◎ 荒蕪,衰敗:田園荒廢。幾經興廢。
◎ 重傷或殺死某人:廢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