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
詞語解釋:
①指官吏審理案件時用的桌子。
②指疑難案件,泛指有糾紛的或離奇的事情:一樁公案ㄧ公案小說。
分詞解釋:
離奇:
不平常;出人意料:情節離奇ㄧ離奇古怪ㄧ離奇的故事。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桌子:
上有平面,下有支柱,面上用以放東西或供做事情用的器物,一般用為家具。
時用:
1.《易.坎》:“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王弼注:“非用之常,用有時也。”本指在特定時間的作用。后指為當世所用。
2.為世所用。亦指治世之才。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