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訟

出訟
詞語解釋
提出訴訟。
分詞解釋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 出(齣)
◎ 從里面到外面:出訪。初出茅廬。出籠。
◎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錢。出謀畫策。入不敷出。
◎ 離開:出發。出軌。出嫁。
◎ 產生,生長:出產。出品。出人才。
◎ 發生:出事。
◎ 顯露:出現。出名。
◎ 超過:出色。出類拔萃(超出同類之上)。
◎ 來到:出席。出勤。
◎ 引文、典故來源于某處:出處。語出《孟子》。
◎ 顯得量多:這米出飯。
◎ 放在動詞后,表示趨向或效果:提出問題。
◎ 傳奇中的一回,戲曲的一個獨立劇目。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出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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