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法
詞語解釋:
官吏升遷的規定。
分詞解釋:
升遷:
1.舊時稱官職的提升與調動。
2.指地位﹑身分的提高。
規定:
①對某一事物做出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規定產品的質量標準丨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
②所規定的內容:關于職工退職、退休問題,中央已經有了規定。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遷(遷)
◎ 機關、住所等另換地點:遷居。遷移。遷徙。
◎ 變動,轉變:變遷。遷就(改變自己的意見,湊合別人)。遷延(拖延)。遷怒。事過境遷。
◎ 貶謫,放逐:遷謫(貶官遠地)。遷客(流遷或被貶謫到外地的官)。
◎ 古代稱調動官職,一般指升職: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