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體
詞語解釋:
律詩的體裁。
分詞解釋:
律詩:
詩體名。近體詩的一種。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代初期。八句,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雙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聲。五言、七言兩體較常見,簡稱五律、七律。偶有六言體,簡稱六律。每首十句以上的,稱為排律。
體裁:
又稱“樣式”。指各種文學作品的類別。一般按作品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的不同,把文學分為四大類別,即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每一種體裁中,又可根據一定的標準,劃分為各種品類的體裁。如戲劇作品按長短大小,可劃分為多幕劇、獨幕劇;按內容、性質,可劃分為歷史劇、現代劇等。
● 律
◎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 約束:律己。
◎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律呂(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以管的長短來確定音的不同高度,從低音管算起,成奇數的六個管稱“律”;成偶數的六個管稱“呂”,后來“律呂”作為音律的統稱)。
◎ 舊詩的一種體裁:律詩。
◎ 姓。
● 體(體)
◎ 人、動物的全身:身體。體重。體溫。體質。體征(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體能。體貌。體魄(體格和精力)。體育。體無完膚。
◎ 身體的一部分:四體。五體投地。
◎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體。主體。群體。
◎ 物質存在的狀態或形狀:固體。液體。體積。
◎ 文章或書法的樣式、風格:體裁(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可分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體(文章的體裁,如“騷體”、“駢體”、“舊體詩”)。字體。
◎ 事物的格局、規矩:體系。體制。
◎ 親身經驗、領悟:體知(親自查知)。體味。身體力行。
◎ 設身處地為人著想:體諒。體貼。體恤。
◎ 與“用”相對。“體”與“用”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范疇,指“本體”和“作用”。一般認為“體”是最根本的、內在的;“用”是“體”的外在表現。
● 體(體)
◎ 〔體己〕a.家庭成員個人的私蓄的財物;b.親近的,如“體體話”,亦作“梯己”。
◎ (體)
● 體(體)
◎ 古同“笨”,粗壯。
◎ 古同“笨”,抬靈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