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
詞語意思:
警察機關。
分詞解釋:
警察:
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按其任務不同可分為治安、交通、刑事、司法、邊防、消防、戶籍等警種。
機關:
①整個機械的關鍵部分:搖動水車的機關,把河水引到田里。
②用機械控制的:機關槍ㄧ機關布景。
③辦理事務的部門:行政機關ㄧ軍事機關ㄧ機關工作。
④周密而巧妙的計謀:識破機關ㄧ機關用盡。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 警
◎ 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戒備,告誡:警衛。警世。警告。警戒。警備。警惕。警省(警惕醒悟)。
◎ 需要戒備的事件或消息:警號。警報。警鐘。
◎ 感覺敏銳,見解獨到:警句。警覺。機警。
◎ 國家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武裝力量:警察。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