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條
詞語解釋:
皇帝頒發的考察官吏的條令。
分詞解釋:
考察:
①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細致深刻地觀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頒發:
①發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條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②授與(勛章、獎狀、證書等):頒發獎章。
條令:
1.條文法令。
2.今多指用簡明條文規定的行動的準則。
詔條
詞語解釋:
皇帝頒發的考察官吏的條令。
分詞解釋:
考察:
①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細致深刻地觀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頒發:
①發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條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②授與(勛章、獎狀、證書等):頒發獎章。
條令:
1.條文法令。
2.今多指用簡明條文規定的行動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