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

賀蘭
詞語意思
1.見“賀蘭山”。
2.國名“荷蘭”的舊譯。
3.復姓。北周有賀蘭祥。見《周書》本傳。
分詞解釋
賀蘭山:
山名。一稱阿拉善山。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北邊境和內蒙古自治區接界處。
北周:
北朝之一,公元557-581,鮮卑人宇文覺所建。參看〖南北朝〗。
本傳:
傳記文的一種。與“別傳”相對。記載一人的生平事跡及其著作等。包括列于家譜的“家傳”和列于史書的“史傳”。
復姓:
不止一個字的姓,如歐陽、司馬等。
荷蘭:
西歐國家。臨北海。面積4.15萬平方千米。人口1542.28萬(1995年)。首都阿姆斯特丹,政府、議會和外交使團駐海牙。地勢低平,近2/5地區低于海平面,有“低地國”之稱。溫帶海洋性氣候。經濟發達。乳牛飼養業和園藝業(蔬菜、花卉)馳名世界。世界主要農牧產品出口國之一。航運業和漁業在經濟中占重要地位。

賀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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