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民

墮民
詞語解釋
稱惰民。紹興也叫“樂戶”。元滅南宋后,將俘虜和罪犯集中于紹興等地,稱之為“怯憐戶”;明編戶籍,統稱為“丐戶”,或為后世“墮民”來源之一。又相傳宋將焦光瓚率部降金,宋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卒之籍,稱為“墮民”。或謂指明初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的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清雍正時削籍,與平民同列。但與其他居民的界線,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分詞解釋
來源:
①事物所從來的地方;事物的根源:經濟來源。
②(事物)起源;發生(后面跟‘于’):神話的內容也是來源于生活的。
樂戶:
1.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其社會地位低賤。
2.舊時妓院的別稱。
3.指民間樂手。
界線:
①兩個地區分界的線:跨越界線。
②不同事物的分界;界限
①。
③某些事物的邊緣:標出房基地界線。
戶籍:
地方民政機關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區內居民的冊子。轉指作為本地區居民的身份。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


墮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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