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劫夫

李劫夫
詞語解釋
李劫夫(1913-1976)作曲家。原名云龍,吉林農安人。早年在家鄉當小學教師。1937年入延安人民劇社。后在晉察冀抗日根據地從事文藝工作。1948年后任東北魯藝音樂部部長、東北音樂專科學校校長、沈陽音樂學院院長。作有歌曲《歌唱二小放牛郎》、《哈瓦那的孩子》、《我們走在大路上》等二百余首及歌劇《星星之火》等。
分詞解釋
專科學校:
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之一。整個學校只設某一類學科或專業。如師范專科學校、醫學專科學校。學制二至三年。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
路上:
1.在路途中。
2.道路上面。
3.猶言手面上,眼前。
歌曲:
供人歌唱的作品,是詩歌和音樂的結合。
延安:
陜西省縣級市及專區政府所在地。位于陜北黃土高原,面積341平方公里,人口25萬。1936年到1947年為中國共產黨黨中央所在地和陜甘寧邊區首府。

李劫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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