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樸

李公樸
詞語解釋
李公樸(1902-1946)愛國民主人士。江蘇武進人。1924年入滬江大學讀書。1925年參加五卅運動。九一八事變后,積極參加抗日救國運動。1936年11月與沈鈞儒、鄒韜奮等被國民黨政府逮捕,時稱七君子事件。抗日戰爭爆發后獲釋。1945年任中國民主同盟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積極參加愛國民主運動。1946年7月在昆明被暗殺。
愛國民主人士,1946年7月11日因參加愛國民主運動,在昆明被國民黨當局暗殺
分詞解釋
事件:
①事情:處理各類事件|查辦事件。
②指歷史上或社會上發生了的大事情:突發事件|九一八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開天辟地的大事件。
愛國:
熱愛自己的國家:愛國心ㄧ愛國人士。
民主人士:
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參加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黨外進步人士。
抗日戰爭:
中國人民抗擊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民族解放戰爭,從1937年7月7日日寇向我國北平(今北京)西南盧溝橋駐防的軍隊進攻起,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止。

李公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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