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緣

凡緣
詞語解釋
1.猶言一如往常。《荀子.禮論》:“刑余罪人之喪,不得合族黨,獨屬妻子,棺槨三寸,衣衾三領,不得飾棺,不得晝行,以昏殣,凡緣而往埋之。”楊倞注:“凡,常也;緣,因也。言其妻子如常日所服而埋之,不更加绖杖也。”一說為盤繞,不循正路。見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荀子禮論》。
2.舊指佛家﹑道家﹑神仙等與世俗的緣分。
分詞解釋
見于:
指明文字出處或可以參看的地方:‘背私為公’見于《韓非子.五蠹篇》。
刑余:
1.受過肉刑;判過刑。
2.指受過肉刑的人。
3.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4.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余”。
而往:
1.以后。
2.以上。表示數量在某一點之上。
緣分:
注定會相遇的機會:知無緣分難輕入,敢與楊花燕子爭|我和他有點緣分。
盤繞:
環繞在別的東西上:青蛇盤繞著樹枝。


凡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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