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院

殿院
詞語解釋
1.宮內的殿與院。
2.唐宋兩代有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和察院。其主管官分別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后用以稱殿中侍御史。
分詞解釋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監察:
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并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察院:
1.唐監察御史的官署名。
2.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簡稱察院,清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駐節的衙署亦稱察院;京師巡城御史稱五城察院。
3.明代官職名。巡按察院的簡稱。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專以察吏安民,職權與漢刺史相似。因為巡按全銜為“巡按某處監察御史”,故稱為“巡按察院”,簡稱“察院”。
4.院試的考場。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門,各省學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試的考場叫察院。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殿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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