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及眾

罰不及眾
詞語解釋
罰:懲罰;及:到達;眾:大眾。指處罰只對小部分人,不會處罰大眾。
分詞解釋
到達:
謂到了某一地點或某一階段。
不及:
1.趕不上;來不及。
2.不如;比不上。
3.不到。
4.猶未達,不識。
大眾:
1.古代對夫役﹑軍卒人等的總稱。
2.泛指民眾﹐群眾。
3.猶言眾人或大伙兒。
4.佛教對信眾的稱呼。
不會:
1.不領會;不知道。
2.不可能。
3.謂不以時朝見天子。
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罰不及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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