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證明
詞語解釋:
“演繹證明”的對稱。運用歸納推理所作的證明。論題是一般性知識,論據是在該一般性知識范圍之內的知識或事實。只有完全歸納推理和科學歸納推理可以用于證明,簡單枚舉歸納推理不能用于證明。
分詞解釋:
論據:
1.立論的根據﹐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理由和事實。
2.邏輯學指用來證明論題的判斷。
歸納:
①歸攏并使有條理(多用于抽象事物):大家提的意見,歸納起來主要就是這三點。
②一種推理方法,由一系列具體的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跟‘演繹’相對)。
科學:
①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系。
②合乎科學的:科學種田ㄧ這種說法不科學ㄧ革命精神和科學態度相結合。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范圍:
①周圍界限:地區范圍ㄧ工作范圍ㄧ活動范圍ㄧ他們談話的范圍很廣,涉及政治、科學、文學等各方面。
②〈書〉限制;概括:縱橫四溢,不可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