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余之人

刑余之人
詞語解釋
余:以后。指太監或受過宮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殘的人。
分詞解釋
太監:
唐代設專門的宦官機構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明代宦官組織龐大,領二十四衙門,各設掌印太監等。清代沿置。太監成為對宦官的通稱。
致殘:
使成殘廢。如:腦部受傷的受害者,即那些由于受到打擊、腦炎或幼時持續高燒等而致殘的人。


刑余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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