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寃

聲寃
詞語解釋
申訴冤屈。
分詞解釋
冤屈:
1.郁悒;委曲。
2.冤枉,無罪而被誣為有罪。
3.指加人以惡名或罪名。
4.指冤獄﹐冤案。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 聲(聲)
◎ 物體振動時所產生的能引起聽覺的波:聲音。聲帶。
◎ 消息,音訊:聲息。不通聲氣。
◎ 說出來讓人知道,揚言,宣稱:聲明。聲辯(公開辯白)。聲淚俱下。聲嘶力竭。
◎ 名譽:名聲。
◎ 音樂歌舞:聲伎(女樂,古代的歌姬舞女)。聲色。

聲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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