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憲

邦憲
詞語解釋
1.《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毛傳:“憲,法也。”后因以“邦憲”指國家大法。
2.借指執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書﹑侍郎等。
分詞解釋
萬邦:
1.所有諸侯封國。后引申為天下,全國。
2.泛指眾多的國家。
大法:
1.基本法則。
2.指國家的重要法令或根本法。
3.指朝廷的綱紀。
4.佛教語。謂大乘佛法。
5.復姓。宋代有大法樂霖。
法官:
法院中審判人員的通稱。
刑部: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文武:
1.文德與武功;文治與武事。
2.特指武事﹑軍事。
3.文才和武略。
4.文臣和武將﹐文武官員。
5.猶言溫猛。指文火和武火。
6.周文王與周武王。


邦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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