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余

刑余
詞語解釋
1.受過肉刑;判過刑。
2.指受過肉刑的人。
3.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4.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余”。
分詞解釋
髡刑:
1.亦作“髠刑”。
2.古代一種剃去罪人須發的刑罰。
必須:
①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學習必須刻苦鉆研。
②加強命令語氣:明天你必須來。‖‘必須’的否定是‘無須’、‘不須’或‘不必’。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剃光頭:
比喻在評比﹑競賽等活動中沒有任何名次或一分未得。


刑余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5/4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