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守

邦守
詞語解釋
地方長官。
分詞解釋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 守
◎ 保持,衛護:守成(在事業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御。守身(愛護自身,保持自己的品節)。守節。守恒。守望相助。墨守成規。
◎ 看管:看守。守護。
◎ 在一個地方不動:守株待兔。留守。
◎ 遵照:遵守。守法。守時。
◎ 維持原狀,不想改變:保守。因循守舊。
◎ 呆在一起:廝守。
◎ 節操:操守。
◎ 靠近,依傍:守著水的地方,可多種稻子。
◎ 古代官名:太守。守祧(中國周代掌管祭祀宗廟的官)。守刺(太守,刺史)。守令(指太守、刺史、縣令等地方官)。
◎ 姓。
● 邦
◎ 國:友邦。鄰邦。邦交(國和國之間的正式外交關系)。邦國(國家)。邦人(本國的人)。

邦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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