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司
詞語解釋:
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分詞解釋:
署名:
在書信﹑文稿或文件上簽上或打印上名字。
市易:
1.交易;貿易。
2.指購買。
3.即市易法。宋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之一。
推行:
1.推廣施行。
2.推動物體向前。
市易法: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