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證

血證
詞語解釋
帶有被害者血跡的,作為殺人證據的遺物。
[evidence of murder,as blood stained clothes things] 帶有被害者血跡的,作為殺人證據的遺物
分詞解釋
遺物:
1.謂超脫于世物之外。
2.指古代或死者留下來的物件。
3.指他人遺失的物件。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血跡:
血在物體上留下的痕跡。

血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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