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鄉
詞語解釋:
中國縣以下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農村基層行政區域單位,相當于鄉。
分詞解釋:
單位:
①量度中作為記數單元所規定的標準量。如長度的計量單位是“米”;質量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時間的計量單位是“秒”等。
②指機關、團體或屬于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事業單位|附屬單位。
行政區域:
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并設立相應國家機關的區域。我國的行政區域為:(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
以下:
1.表示位置﹑品第﹑級別﹑數量等在某一點之下。
2.表示時代在后的,猶言以后,以來。
3.猶而下。以,而,連詞。
4.指身份或地位低下。
5.指后面的話或文字。
少數:
較少的數量。對“多數”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