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
詞語解釋:
古代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法律的總稱。其中《優士丁尼安國法大全》最有影響。羅馬法主要規定了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各種財產權(物、債權、繼承權)等。是古代反映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最完備、最典型的法律。許多國家的法律深受其影響,形成了“羅馬法系”。
分詞解釋:
國法:
國家的法紀:國法難容。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完備:
①準備齊全:酒席已經完備|車馬完備,即刻出發。
②齊全;應有盡有:條文完備|完備無缺。
③完成:工程完備|清點完備。
商品生產:
不是為自己使用,而是為交換和出賣而進行的產品生產。
繼承權:
依法或遵遺囑承受死者遺產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