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了
詞語解釋:
猶明了。
分詞解釋:
明了:
1.明白;清晰。
2.清楚地知道或懂得。
● 了
◎ 明白,知道:明了。一目了然。
◎ 完結,結束:完了。了結。
◎ 在動詞后,與“不”、“得”連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了。辦得了。
◎ 與“得”、“不得”前后連用,表示異乎尋常或情況嚴重:那還了得!
● 了
◎ 放在動詞或形容詞后,表示動作或變化已經完成:寫完了。
◎ 助詞,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頓的地方,表示變化,表示出現新的情況:刮風了。
● 分
◎ 區劃開:分開。劃分。分野(劃分的范圍)。分界。分明。條分縷析。分解。
◎ 由整體中取出或產生出一部分:分發。分憂。分心勞神。
◎ 由機構內獨立出的部分:分會。分行。
◎ 散,離:分裂。分離。分別。分崩離析。分門別類。
◎ 辨別:區分。分析。
◎ 區劃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 一半:人生百年,晝夜各分。春分。秋分。
● 分
◎ 名位、職責、權利的限度:分所當然。身分。分內。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 構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質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資)。情分(情誼)。
◎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 同“份”,屬于一定的階層、集團或具有某種特征的人:知識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