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詞語解釋
規定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我國在1979年制訂刑事訴訟法,1996年作了修訂,其內容包括任務、基本原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回避:
①讓開;躲開:回避要害問題。
②偵破人員或審判人員由于同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破或審判。
立案:
①在主管機關注冊登記;備案:辦廠須向主管機關立案。
②設立專案:立案偵查。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管轄: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管轄范圍丨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


刑事訴訟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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