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條約

羅馬條約
詞語解釋
指1957年3月25日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在羅馬簽訂的《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主要內容為建立商品、人員、勞務、資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場。
分詞解釋
共同市場:
若干國家為了共同的政治、經濟利益而組成的相互合作的統一市場。
建立:
①開始成立:建立政權 ㄧ建立新的工業基地。
②開始產生 ;開始形成:建立友誼ㄧ建立邦交。
共同體:
①人們在共同條件下結成的集體。
②由若干國家在某一方面組成的集體組織。
勞務:
指不以實物形式而以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效用的活動:勞務市場 ㄧ出口勞務ㄧ勞務輸出。
流通:
①流轉通行;不停滯:空氣流通。
②指商品、貨幣流轉。

羅馬條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5/44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