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教廷

羅馬教廷
詞語解釋
簡稱“教廷”。天主教會的中央管理機構。設于梵蒂岡。以教皇為首腦,下設國務院、文書局、財政局、三個法庭和十一個圣部,后又增設基督教合一秘書處等。除宗教活動外,還從事廣泛的國際政治活動。
[Holy See] 以羅馬教皇為首的國際天主教領導中心,設在羅馬城西北梵蒂岡。教皇擁有最高權力,下設有教廷國務卿等,力圖控制世界各地天主教會,中世紀時是西歐封建社會的主要支柱
分詞解釋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
梵蒂岡:
歐洲城市國家。在意大利首都羅馬城西北。面積0.44平方千米。人口1380人(1988年)。是世界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國家。世界天主教的中心。
廣泛:
(涉及的)方面廣,范圍大;普遍:內容廣泛丨題材廣泛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中央:
1.四方之中。
2.中間。
3.古指國君。
4.今指國家政權或政治團體的最高領導機構。
5.古代以五方配五行,中央表土,土色黃,故又以中央代表黃色。

羅馬教廷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5/44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