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音樂
詞語意思:
一種舞曲性質的音樂。20世紀初形成于美國新奧爾良。主要來源于被販賣到美國淪為奴隸的西非黑人的勞動歌曲和靈歌、怨曲等。最初由五至十余人不等的小樂隊即興演奏,以強烈的切分音貫串全曲。20年代起流傳至美國各地。在樂器配合上,通常以小號、長號、薩克斯管、單簧管、小提琴等奏旋律,以鋼琴、低音提琴、吉他、鼓等作為節奏性的伴奏樂器。
分詞解釋:
貫串:
從頭到尾穿過一個或一系列事物:這部小說的各篇各章都貫串著一個基本思想。
強烈:
①力量很大:強烈的爆炸|強烈地震撼著人心|夏日的陽光很強烈。
②鮮明;程度很高:強烈的對比|強烈的反應|服裝的色彩很強烈|心中的欲望十分強烈。
樂器:
能發樂音﹑供演奏音樂使用的器具。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即興:
對眼前景物有所感觸,臨時發生興致而創作:即興之作 ㄧ即興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