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平
詞語解釋:
1.亦作“廷平”。亦作“廷尉評”。亦作“廷評”。
2.官名,漢時為廷尉屬官。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稱左右平,秩六百石。東漢光武帝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決詔獄事。魏晉以后不分左右,直謂之廷尉評。北魏﹑北齊及隋各設廷尉評一人。隋文帝開皇三年罷。至煬帝及唐太宗時復置評事,屬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評”稱之。
分詞解釋:
以后:
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大理寺:
官署名。中央司法機構。北齊定制,歷代沿置,掌司獄定刑,長官為大理寺卿。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一人:
1.古代稱天子。亦為天子自稱。
2.一個人。
3.猶一體。
4.謂使全國之人齊心協力。
廷尉:
官名。掌司法刑獄。始置于秦,漢景帝時改稱大理,武帝時復稱廷尉。東漢后或稱廷尉、大理和廷尉卿。北齊至明清都稱大理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