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詞語意思:
記載某一地方的地理、歷史、風俗、教育、物產、人物等情況的書,如縣志、府志等。也叫地方志。
[local chronicles;local records] 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有全國性的總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縣制兩類。總志如《山海經》、《大清一統志》。以省為單位的方志稱“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鄉鎮、寺觀、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潯志》、《靈隱寺志》。方志分門別類,取材宏富,是研究歷史及歷史地理的重要資料
分詞解釋:
人物:
文藝作品中所描繪的人物形象。是作品內容的重要因素,也是組成藝術形象的主體。文藝作品大多通過人物和人物的活動來反映現實生活。
物產:
1.天然出產和人工制造的物品。
2.指資產。
情況:
1.志趣,志向。
2.情誼,恩情。
3.情形。
4.猶體統。
5.情趣,興致。
6.心情,情緒。
7.今亦特指軍事上敵情的變化。
風俗:
社會上長期形成的風尚、禮節、習慣等的總和:風俗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