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憲
詞語意思:
1.禮法;法制。
2.指書法。
分詞解釋:
禮法:
社會上通行的法紀和禮儀。
法制:
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執行和遵守,是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方法和工具:健全法制ㄧ增強法制觀念。
書法:
傳統藝術之一。指用毛筆書寫篆、隸、正、行、草各體漢字的藝術。技法上講究執筆、用筆、點畫、結構、章法等,與中國傳統繪畫、篆刻藝術關系密切。有三千多年歷史,以商周的金文為萌芽;其后秦篆、漢隸、晉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勝。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文
◎ 事物錯綜所造成的紋理或形象:燦若文錦。
◎ 刺畫花紋:文身。
◎ 記錄語言的符號:文字。文盲。以文害辭。
◎ 用文字記下來以及與之有關的:文憑。文藝。文體。文典。文苑。文獻(指有歷史價值和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文采(a.文辭、文藝方面的才華;b.錯雜艷麗的色彩)。
◎ 人類勞動成果的總結:文化。文物。
◎ 自然界的某些現象:天文。水文。
◎ 舊時指禮節儀式:虛文。繁文縟節(過多的禮節儀式)。
◎ 文華辭采,與“質”、“情”相對:文質彬彬。
◎ 溫和:文火。文靜。文雅。
◎ 指非軍事的:文職。文治武功(指禮樂教化和軍事功績)。
◎ 指以古漢語為基礎的書面語:文言。文白間雜。
◎ 專指社會科學:文科。
◎ 掩飾:文過飾非。
◎ 量詞,指舊時小銅錢:一文不名。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