牒呈
詞語意思:
1.下呈上的文書。
2.清制,凡官文書,上行下行平行,各別其制:“府佐貳行知府,州縣佐貳行州縣,各用牒呈;直隸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兩司首領行知府,用牒呈;府廳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縣于副將用牒呈。”參閱《清會典.禮部.儀制清吏司四》。
分詞解釋:
府佐:
1.指高級官署中的佐治官吏。
2.特指知府的佐貳官。
州縣:
1.州與縣的合稱。
2.指州縣官。
兩司:
明清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兩司最高長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佐貳:
輔佐主司的官員。明清時,凡知府﹑知州﹑知縣的輔佐官,如通判﹑州同﹑縣丞等,統稱佐貳。其品級略低于主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