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

凡有
詞語解釋
所有;一切。
分詞解釋
所有:
1.領有,占有。
2.指領有的東西。
3.尚有。
4.整個;全部。
5.有個。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 有
◎ 存在:有關。有方(得法)。有案可稽。有備無患。有目共睹。
◎ 表示所屬:他有一本書。
◎ 表示發生、出現:有病。情況有變化。
◎ 表示估量或比較:水有一丈多深。
◎ 表示大、多:有學問。
◎ 用在某些動詞前面表示客氣:有勞。有請。
◎ 無定指,與“某”相近:有一天。
◎ 詞綴,用在某些朝代名稱的前面:有夏。有宋一代。
● 有
◎ 古同“又”,表示整數之外再加零數。
● 凡
◎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凡。凡庸。凡夫俗子。
◎ 指人世間(宗教或迷信的說法):凡塵。凡心。
◎ 所有的: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凡是。
◎ 總共:全書凡二十八卷。
◎ 大概,要略:大凡。凡例。發凡(陳述全書或某一學科的要旨)。
◎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相當于簡譜“4”。

凡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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