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知法

見知法
詞語意思
漢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舉,以故縱論處,謂“見知法”。
分詞解釋
以故:
猶言因此,所以。
漢律:
漢代法典的總稱。
不舉:
1.不舉起。
2.指不升起。
3.不能舉;舉不起。
4.不舉辦;不進行。
5.不檢舉;不告發。
6.不推薦。
7.不撫養。
8.不祭祀。
9.沒有攻下。
10.古代逢大的天災人事,皆除去盛饌,偃息聲樂,稱作“不舉”。
犯罪:
做出犯法的、應受處罰的事。

見知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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